8、交接资料阶段(12月1日到12月31日)。按照市局要求,各基层局对交叉管户的资料进行交接。
三、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交叉管户的调整
市局根据分局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最终的交叉管户名单。市局确定在11月底一个时点,由市局信息中心在计算机系统统一进行交叉管户的数据转换。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的交接工作。
(二)关于税务登记号码、纳税人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交叉管户调整后,交叉管户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纳税人代码暂时沿用原代码,待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统一代码。交叉管户的税务登记证暂不换发,待全市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统一换发。
(三)关于验证工作
交叉管户的验证资料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收集,并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在资料交接时,验证资料连同管户的其他征管资料一并移交给新主管税务机关。待数据转换、交接完毕后,新主管税务机关按验证工作的要求核实、登录相关信息,进行信息维护。
(四)关于税款征收
从2003年12月1日起,调整到位的交叉管户到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2004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实行金融卡申报纳税的交叉管户,调出局同时填报《金融卡申报纳税户情况表》(附件五)交调入局。由调入局根据《金融卡申报纳税户情况表》的相关信息,在征期前向金融单位发出扣缴税款信息。
(五)关于资料交接
交叉管户调整后一个月内,调出局和调入局办理完毕交叉管户交接手续,按户移交相关资料,监交工作市局授权登记分局负责。
交接资料为2002年和2003年1月至11月的资料。主要包括:1、征管资料。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资料,各税种的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各种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资料,个体、私营经济的征收管理资料,延期缴纳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退税审批资料,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资料,欠缴税款资料,税款征收和票证违章处罚资料,发票分类管理底账和分户管理底账;2、主管局税务检查及违法案件处理资料;3、税务行政复议资料,税务行政诉讼资料,税务行政赔偿资料;4、验证资料等。交接时,应填制《交叉管户交接表》(附件六)、《分户、分类资料交接清单》(附件七)、《未查完或待查涉税案件交接清单》(附件八)、《重大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九)。上述交接清单经调出局、调入局和登记分局审核签字后,视为交接工作完成。交接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项档案资料交接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01]11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做好个体税收征管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