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叉管户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3]92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配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彻底实行属地征管,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市局决定对交叉管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凡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大连市地方税收属地征收管理规定》(大地税发[2003]193号)文件中关于属地征管规定不相符的交叉管户均予以调整。
二、调整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间安排,结合我局的具体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调查阶段(11月7日到11月14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基层局应依照有关属地征管的规定,采取现有资料核实、实地调查核实和电话核实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调查,属于交叉管户的,应认真填报《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附件一)、《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附件二)。
2、核实阶段(11月15日到11月19日)。市局将《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下发给有关基层局,由有关基层局进行复核。调出单位将漏报的交叉管户名单再填报《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补充表)》(附件三)。市局汇总两次填报的《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最后确定《交叉管户调整名单》。
3、对账、调库阶段(11月23日到12月5日)。根据市局计会处的工作安排进行对账、调库。
4、交接交叉管户阶段(11月23日到11月30日)。基层局按照《交叉管户调整名单》,由调出局向每一调出管户下达《主管地税机关调整通知书》(附件四),并在办税大厅通告,通知调出管户主管地税机关变更事宜。调入局通过到户、电话通知等方式做好调入户的接收工作。
5、数据导换阶段(11月29日到11月30日)。市局信息中心将交叉管户的数据调整到新主管地税机关数据库中。县市区地税局交叉管户的数据由信息中心直接导换,市内四区征管分局按信息中心的要求将服务器在规定时间送市局,由信息中心导换。
6、实施阶段(12月1日)。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组织税款入库。
7、微调阶段(12月1日到12月31日)。对漏报和有争议的交叉管户,进一步确认,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