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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移民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移民扶贫关系到每个贫困户的切身利益,省、市、县给予一定补助的同时,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村也要制定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实施。鉴于阜新连续遭遇旱灾,移民扶贫贫困户筹集资金能力低的实际,省、市、县三级政府对移民扶贫的贫困户给予部分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
  1.对移民动迁户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费主要用于移民户的建设支出,不准挪作他用。
  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移民补助费抵扣移民户的债务。
  3.有移民动迁任务的村民组,对移民户主要采取新建移民新村方式,原则上不跨村进行安置,确需跨村进行安置的,要由县一级政府批准。
  4.有移民动迁任务的乡(镇)、村要对移民新村进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房屋样式、统一施工、统一日期,移民扶贫新村的宅基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其他土地0.5公顷以下(含0.5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其他土地0.5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移民动迁户宅基地的土地占用费可适当减免。
  6.移民户的口粮田、承包田和承包的荒山、荒坡、果园等,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方可。
  7.移民户原房前屋后栽种的各种树木经乡(镇)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可自行处理。
  8.结合扶贫开发,扶持每个移民户发展种植业或养殖业项目,通过扶持,基本保证移民户1年解决温饱问题,2至3年达到脱贫致富目标。每个移民点选择一个脱贫致富项目,发展现代农业,并引向产业化之路。
  9.移民扶贫新村建设要与当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小区(园区)建设相结合,与村屯规划相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村村通油路、村村通有线电视等各种工程相结合;涉农部门在生产项目上重点向移民扶贫新村及农户倾斜。
  10.交通、农电、水利、教育、民政、公安、地税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移民扶贫工作。
  11.其它移民扶贫政策仍按辽政发[1999]5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领导
  移民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小康目标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抓实。整个移民扶贫工作由市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及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村组
  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移民扶贫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县、乡(镇)、村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上报工作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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