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交易机构负责人审查交易地块调查意见表,并对土地使用权人情况、土地性质、交易条件进行初审后,送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属闲置土地及违法用地的,移交土地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取消交易申请,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挂牌公告,发布交易信息。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交易的,发放交易许可证,交易机构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及委托交易人提交的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编写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土地挂牌交易须知等文件,绘制地理位置效果图。挂牌交易公告除在交易大厅显示屏上发布外,还需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中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易底价、交易期限等。
(五)疑问解答,现场勘察。交易机构回答交易申购人对交易地块的情况咨询,向申购人提供挂牌交易文件,组织申购人到实地勘察。
(六)审查竞买申请。交易机构对竞买申请者提交的《竞买申请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由交易机构核发竞买受理回执。
(七)竞价申购。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交易期限内可自由竞价。竞买人填写的报价单,经交易机构审核确认后,由交易机构将有效的竞买报价公告在大显示屏上。
(八)交易确认。交易期限届满,根据申购者的报价,由交易机构公开宣布竞价结果,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机构当场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即时在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在交易截止期有2个以上相同报价的竞买人,则转入现场拍卖,通过拍卖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办理土地使用权价款交割和转让变更登记。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价款,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审查权属,办理变更登记发证。为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转让双方可向交易机构申请交易资金托管服务。
三、咨询服务
(一)口头咨询
1、提供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2、提供土地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3、提供土地市场调查分析和市场行情信息。
(二)书面咨询
1、提供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信息资料。
2、提供土地有关政策文件和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服务。
3、提供土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和市场行情资料。
四、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