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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附件2、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西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代委托方办理清理场地,拆除地上构建物和平整土地等事宜。
(二)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供地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四)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五)出动宣传车和组织人员上街宣传。
(六)组织两次以上的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察,推介出让地块。
(七)对招标出让的,建立专家库,聘请评标专家和公证人员等,接受投标;对拍卖出让的,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召开拍卖会,聘请拍卖师和公证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拍卖;挂牌出让的在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公开挂牌。
(八)召开评标会,公开底价,确定中标人。
(九)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十)协助竞得人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委托挂牌交易
(一)申请收件。交易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等到土地交易业务大厅申请挂牌交易。土地交易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明与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审查挂牌交易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发放挂牌交易申请表格,指导申请人填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交易的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编号建档,并将资料交给交易机构负责人安排外业调查。
(二)地籍调查。交易机构负责调查交易宗地权属是否合法、界址是否清楚、四邻有无纠纷、面积是否准确、实地位置是否与图相符、是否属闲置土地、地上建造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条件;核查申请交易地块是否已抵押或受到查封、扣押等限制;核查土地等级影响地价的相关因素,填写实地调查意见、绘制宗地草图、制作界址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