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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3]157号 2003年10月2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加强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日,中央再就业督查组来我省进行了专门督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的态度端正,工作认真,效果明显,得到了督查组的较好评价。但检查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有的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国税干部学习不够深入,不熟悉政策,不能正确解答督查组和纳税人的提问和咨询;有的国税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未按规定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政策,未编发再就业税收政策明白纸或小册子,致使纳税人不能清楚地了解政策。另外,从省局掌握的情况看,我省国税系统今年1—9月份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无论实际减免税(费)额,还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及其占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都偏低、偏少,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政之要、当务之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两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从全国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就业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加以切实解决。8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调高了我省今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原计划全年新增就业80万人,调整为确保90万人、力争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控制率由原计划控制在4%左右改为控制在4%以内,任务非常艰巨。
  总局明确指出: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完全能够为促进再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党和政府也对税务部门寄予厚望。而从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全省(不含青岛)今年1-9月份享受国税方面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仅为4,570人,企业户数仅为2,655家,能为全省再就业工作提供的支持有限。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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