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成办发[2003]1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忠莹,副市长郝康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七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局及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同志和各区(市)县分管教育区(市)县长、教育局长,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我市下一阶段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明确各部门职责,现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工作职责
为不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在“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有效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针对我市教育税费欠征情况普遍,影响了教育经费投入这一问题,决定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区(市)县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结合今年市审计局关于教育经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本地区在教育投入方面有无违背政策规定现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今后如何保障教育投入要制定具体的目标和计划,这项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统筹安排好维持中小学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经费。对贫困乡镇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确有困难的,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给予补助。
(二)市、县两级物价、教育、纠风办、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成价检[2003]230号)文件精神,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