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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企业信用信息由以下五部分信息组成,并按类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一)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及年检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机关掌握的应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资格认证信息,包括登记、许可、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
  1、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3、资质等级;
  4、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
  (二)守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章记录,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以及涉及企业良好记录的其他信息。下列信息记入守信信息系统:
  1、在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中未有违法行为记录的;
  2、经工商机关年度检验被确定为A级企业的;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表彰的情况;
  4、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
  5、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6、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
  7、国家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记录。
  (三)警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需要予以提示的信息。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1、经工商机关年度检验被确定为B级企业或未通过年检的;
  2、被税务机关评定为B级纳税信用等级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被税务机关限期改正的;
  3、营业执照、许可证在年度检验中未通过的;
  4、专项行政许可未通过国家规定检验、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5、国家机关认为应当进入警示信息系统的其他信息。
  (四)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需要加强监督或限制其行为的信息。下列信息记入失信信息系统:
  1、因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商业失信行为;
  3、国家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应当进入失信信息系统的信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以下信息:
  (1)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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