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安全内业资料、《施工安全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送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安全档案管理
1、企业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本区域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跟踪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外埠进连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档案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管理。主要内容有: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企业安全达标目标计划实施情况、企业不良行为落实整改情况、起重设备劳保用品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伤亡事故控制和安全达标获奖情况等。
2、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应建立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重点记录各地区(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达标中、(远)期规划方案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以及伤亡事故控制和安全达标获奖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考核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报验时,施工单位须持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
2、安全达标获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均代表工程所在地与企业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参加全市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的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活动。
3、企业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共同参与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时,共同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事故指标仍由施工企业负责。
五、招投标安全资格审查
1、建设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时,须出具企业的《安全管理手册》(正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业绩,依法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资格审查。
2、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并将审查结果《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
3、建设工程项目在国家、省、市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市建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获奖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投标中加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