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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坚持统筹全局。避免引起其他群体攀比,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尽快补发企业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由拖欠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将历史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据实补发,在岗的按档案应付工资补发,不在岗的按最低生活保障费补发。
  (二)认真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问题。为因基本养老金偏低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中,每月统筹项目内和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在部队担任师级职务(技术6、7级)不足800元的,补到800元;团级职务(技术8、9级)不足700元的,补到700元;营级(技术10级)以下职务不足600元的,补到600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养老待遇,并做到足额发放;企业要保证统筹外部分的足额发放。
  (三)积极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采取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或困难企业参保办法,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四)努力解决下岗、失业和关闭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问题。对下岗、失业和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军转干部,根据其特长推荐工作岗位或提供公益性岗位使其实现再就业。鼓励军转干部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和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千方百计解决好企业破产后无生活来源的军转干部的特殊困难。
  (五)按有关规定解决企业中的老复员军人、功臣模范、伤残军人的医疗、就业、抚恤金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1953年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落实各项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尤其要对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情况、拖欠费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市财政局提出解决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复员老军人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
  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费进行核查,并提出解决办法及经费预算。
  市稳定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稳定工作要求,掌握企业军转干部上访信息,处置由于集体上访造成的突发事件。
  市信访办负责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上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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