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持有的住所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就近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高收费、乱收费。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兴办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
五、加强领导,建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市里建立由市领导挂帅,劳动保障、农业、发展计划、经贸、建设、外经贸、公安、统计、财政、教育、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日常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职能是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搞好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政策调研、统筹协调、信息服务、综合培训等,组织跨省、市劳务合作洽谈,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设规范劳务中介组织、涉外就业机构的审核、劳务输出的组织和管理,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有利于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农民科技知识培训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农村职业培训,能够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的有关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活动和对外工程承包中,协助组织建筑劳务技能培训;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增强国际劳务市场开拓能力,增加外派劳务订单,组织国际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效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就业;统计部门要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关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投入;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好外来农村劳动力子女的上学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外出、外来农村劳动力的管理,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共同做好育龄妇女孕情监测等常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措施落实到位;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开辟农业、劳务等信息专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党政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