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淄发[2003]34号)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关系全市城乡经济结构和劳动力资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扩大劳务输出为主渠道,以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三)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原则。在做好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实行“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使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待遇。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清除各种政策和体制性障碍,使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坚持有序转移原则。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规范、公平的环境,避免盲目无序流动。
(四)目标任务:从2003年起,力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年均新增8万人以上,到2007年末,全市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由现在的80万人减少到40万人以下,稳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由现在的70万人增加到110万人以上,农村兼业劳动力达到20万人以上。促进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力争我市农村每年减少农民3—4万人,到2007年末,农业人口降低到220万人左右,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左右,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就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