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我市房地产企业跨县市区临时经营的,应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市内四区建筑安装企业在市内四区跨区临时经营的,可免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不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到其他县市区跨区外出临时经营的,应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其他县市区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外出临时经营的,应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我市其他行业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临时经营的,可免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不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第三章 税种纳税地点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汇总企业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范围按市局确定的名单执行。
第八条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由在我市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我市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省市演出团体个人在我市不同地点进行演出并分别取得报酬的,由支付报酬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演出全部结束后,由纳税人凭完税证明到第一场演出场所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结算税款。
市内四区建筑安装企业在市内四区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回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跨县市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凡能提供其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回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