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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1)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主要完成者;
  (2)省部级四等奖一项并市(厅)级二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3)市(厅)级一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3篇;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三)主管(中)药师
  1、学历、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任(中)药师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任(中)药师满5年;中等医药卫生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任(中)药师满5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并应用于实践,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在药品生产岗位的要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在药品流通岗位的要能为本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具备药品的储运、调剂、制剂等知识,掌握常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审查处方的能力,熟悉药品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掌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药人员能够了解中药的加工炮制、鉴别等。在药品检验岗位的要熟练掌握药品常规检验技术,掌握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SOP),能操作本专业先进仪器,掌握各种药品特别是我省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具有上述学识水平的业务综述1篇。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获得的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三等奖前两名获得者;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万字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专题调研报告、解决工作难题及工作创新等材料2篇。
  四、关于论文、论著及奖项注释:
  1、论文、论著:
  ①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所在岗位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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