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参与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
(2)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能掌握制剂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学原则;具有一定的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一定的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药检人员能掌握本专业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与维护,掌握药检技术操作,掌握药物光谱、色谱分析、测试的方法和意义。
(3)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了解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能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检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评价方法;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重要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操作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定、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正常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具有上述学识水平的综述、业务专题调研报告、解决工作难题或工作创新(须本单位或本部门证明其真实性)等材料3篇(县以下单位报送2篇),并在任现职后,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论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三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编写正式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所写部分要有署名)。
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
药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提交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综述、业务调研专题报告、解决工作难题或工作创新(须本单位或本部门证明其真实性)等材料5篇(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交4篇);在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且其中一年为优秀。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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