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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获得的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四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
  (3)市(厅)级三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
  (4)市(厅)级三等奖一项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2篇;
  (5)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不少于1篇);或编写正式出版著作6万字以上(所写部分要有署名)。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二)副主任(中)药师
  1、学历与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主管(中)药师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的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了解本专业的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调研、科研、创新能力及培训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难题的能力,是本单位技术骨干。
  药品生产岗位: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药品中(西)药制剂的配制技能特别是本单位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较熟练地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中药人员能够掌握中药的栽培、采收、养殖、饮片炮制和加工等。
  药品流通岗位: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律法规。能通过调研分析为本单位提出自己的经营思路,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熟悉药品的储运、调剂、制剂等知识,较熟练掌握各种药品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审查处方、研究分析和总结临床用药规律、配伍禁忌的能力;中药人员能够掌握中药的饮片加工、炮制、制剂、鉴别方法等。
  药品检验岗位:熟悉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SOP),熟悉药品GMP、GSP的基本要求,掌握常用药的国内先进的检测方法、本专业先进仪器的使用原理和使用方法,能指导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
  在药品使用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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