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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皖药监人[2003]328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局:
  现将重新修订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下发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皖药监人[2001]319号)不再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省药品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岗位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学风端正,工作作风严谨。
  (二)身体健康,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按规定办理了免试手续。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按有关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并完成了现任职务任期内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数。
  三、评审条件:
  (一)主任(中)药师
  1、学历与资历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通晓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全面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的发展动态,并在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知识的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并具有很强的调研、科研、创新能力及培训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是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药品生产岗位:熟练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中(西)药制剂的配制技能和药品质量鉴定,特别是本单位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熟练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对本单位新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原料配方及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等能提出确切、合理的实施方案。中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中药的栽培、采收、养殖、饮片的炮制和加工等理论和技术,并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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