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县(市)区、先导区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修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北三市、长海县、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县、乡两级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二)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分为市、县、乡三级。市级和试点县、乡规划修编工作由市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其他县、乡两级规划修编工作分别由所在区、市、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修编工作由管委会负责组织。
(二)市规划国土局要总结和评价1997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完成与省级规划、市级相关规划、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乡两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并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科学测算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划分各类土地利用分区;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规划专题研究,重点突出对农业综合生产用地总量、城镇体系发展与用地布局、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利用、滩涂综合整治与利用等的研究,重点分析研究城镇体系中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负责市级规划修编初稿的审查、论证、报批工作;负责县、乡两级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