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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邙山区花园口等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邙山区花园口等4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3]280号)


邙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批准花园口镇、毛庄镇、古荥镇、原老鸦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请示》(邙政文[2003]145、146、147、148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邙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邙山区人多地少,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因此,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实行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10年,邙山区全区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60.291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77.0991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31.707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966.2000公顷,占全区现有耕地面积69.93%。与原规划(1997-2010年)相比,本次规划新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突破960.2914公顷,全部通过周转、置换和折抵指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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