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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按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保险、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
  (四)规划综合处。
  进行全省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本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全省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全省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本省国防科技工业(含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提出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全省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参与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国外资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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