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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研究分析全省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中部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本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全省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研究促进全省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内设省物价局1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6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厅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指导;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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