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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实施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交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及本省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省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全省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省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负责本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本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省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推进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全省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全省工业行业规划,指导全省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全省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指导盐业管理工作;负责本省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含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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