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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
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3]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原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改组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与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经济动员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挂靠省发展与改革厅。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省发展与改革厅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技术装备研制、指导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速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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