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机电设备。主要是电梯、水泵机组、锅炉、电气系统。
7.医疗卫生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集中采购。
8.医用耗材和药品。
9.政府接待用品。
(二)服务类
1.机动车定点维修(1000元以上)。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大宗印刷(500元以上)。
(三)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绿化等(5万元以上)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
以上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具体采购形式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苏州工业园区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器系统、电动工具等。
2、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3、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4、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医疗卫生设备、教学设备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网络设施等。
7、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二、服务类
1、机动车定点加油。
2、机动车定点维修。
3、机动车集中保险。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服务类政府采购未正式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限额和标准按照苏州市标准执行。
相城区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数码一体机、扫描仪等。
(四)空调设备(包括:空调机组、窗式空调、分体式空调、挂壁和柜式空调、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五)摄录设备(包括: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录放机、照相器材、音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