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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货物类:采购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
  服务类: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昆山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各类交通工具 (车、船、艇) ;
  2.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其它网络设备;
  3.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4.摄像机、摄录一体机、5000元以上相机及其器材;
  5.空调机及空调机组;
  6.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各类家具;
  7.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教育仪器设备;
  8.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
  9.校服制作;
  10.各类电梯;
  11.各类锅炉;
  12.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
  13.其他单项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的货物。
  (二)服务类:
  1.1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网络) 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
  2.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3.其他单项超过10万元的服务。
  (三)工程类:
  30万元以上改、扩建装饰工程;50万元以上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市政府指定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50万元以上项目。
  (注:乡镇如有采购需求时,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吴江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艇、船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和设备、软件开发(1万元以上)、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的设备。
  3.空气调节器、冷暖机等。
  4.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单件1万元以上的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纸张、办公用品(批量2000元以上)、办公家电(5000元以上)、办公家具(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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