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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活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彻底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10月30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10月份开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活动。为确保按时完成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宣传发动,落实本辖区内的清缴责任。要通知所有居民住户,上缴手中持有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11月10日前各县区要将这项活动宣传发动到各乡镇、街道,11月15日前宣传发动到村屯、居委会和居民住户,月底前要完成清缴工作。清缴工作要细上加细,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一袋剧毒鼠药。
  二、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这次清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反复宣传清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鼠强案件的司法解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各级农业、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及爱卫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待居民上缴毒鼠强的工作,对收缴的剧毒杀鼠剂要严密保管,并将收缴数量、品种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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