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调库事宜的通知

  (四)统一调库
  在做好上述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财政、税务、国库建立联动制度,在2003年12月1日―5日,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调库。国库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印章的调库统计表进行调库。税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印章的调库统计表进行收入更正。全部调库工作必须在12月5日前办理完毕。
  (五)复查验收
  2003年12月6日-8日,市财政、国库、国税、地税对调库后的预算收入进行复核对账。对调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差错,坚持“谁的差错谁查找、市财政统一更正”的原则,在2003年四月8日前更正完毕。
  二、做好新体制收入入库和核算工作
  从2003年12 月1日起,国库部门收纳的所有预算收入,包括20O3年12月1日前开具的缴款书,全部按照新体制规定进行划库和统计。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领导,统一步骤。各级财政、税务、国库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按照新体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调库工作,实现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收入的统计、核算和对账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认真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交叉管户的甄别、梳理以及调出、调入的核算工作由市级税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确保数字及相关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级国库要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新体制规定调库,对印章和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调库。要加快国库核算软件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工作,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
  (四)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调库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对因资金不足难以调库的地区,市财政局将适当调度资金,以保证调库工作的资金需要。
  新体制运行后,市财政局将重新确定县区财政资金留解比例。在新的财政资金留解比例未正式下达前,原定的国库资金留解比例暂维持不变。
  (五)调库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库将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调库过程中挤占、混淆、转移财政收入的,一经发现,要全额扣减新体制基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预算收入调库单-属地收入调整表 (略)
  2、预算收入调库单-属地收入调整明细表 (略)
  3、预算收入调库单-调库统计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