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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调库事宜的通知

大连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调库事宜的通知 
(大财库[2003]535号 2003年11月11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库各支库: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以下简称《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县级)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3年12月1日起全部预算收入按照新体制规定组织入库。为真实准确反映2003年新体制下各级预算收入,现就12月1 日前已按原体制入库收入的调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库工作程序
  (一)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对账工作对账时点:2003年11月17日下午17时乡镇国库封账,并于11 月18日整理完毕;2003年11月20日下午17时县区支库封账,并于11月24日整理完毕;2003年11 月25日全市预算收入汇总完毕,国库部门出具国库对账单。
  国库封账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同级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具税收缴款书。
  对账范围:财政部印发的《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规定的各项预算收入。
  各级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上下级之间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逐项核对预算收入,发现不产致的地方,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的差错谁更正”原则立即进行调整,确保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数字完全准确一致。
  (二)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
  各项收入核对无误后,县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库对账单,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及附表(附后)。经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于2003年11月28日前一式两份并附国库对账单(属地收入调整表及附表要同时附EXCEL 电子表格软盘),一并送市财政局和同级财政部门。
  考虑跨区交叉管户调整工作的复杂性,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决定》要求,市级国税、地税部门要于11 月14日前将跨区征税企业名单(包括高新园区和红旗镇管户)和2002年缴税情况汇总盖章后,送市财政局。
  (三)按新体制要求编制调库统计表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属地收入调整表,按照新体制要求,于2003年,月30日前编制完成调库统计表(附后),并加盖印章,报市财政局审核(报送时要同时附EXCEL 电子表格软盘)。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分别送市级税务部门和市国库。
  对按新体制计算的市县两级共享收人由于四舍五入产生的角分问题,作如下处理:首先按照市级分享比例计算市级应分享的金额,县级应分享部分采取“倒挤”的办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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