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草制定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由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落实,2003年12月15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起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年1月30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五)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法、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2004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并投入使用。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服务制、首问责任制。(由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目督办、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今年内60%的窗口部门实现网上申报办事和互动,2004年全部实现。(由信息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由市信息办、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实行职位代理制,制定部门职位代理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年2月28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起草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由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年1月30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起草制定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目督办、人事局、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办法》2004年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议)
(八)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并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由市国资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进程
(一)从2003年10月起,在市政府部门全面推行,至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达到《意见》的要求,各区(市)县可在选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市)县政府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