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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
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府发[2003]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建设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
  1、按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部门内部职能,理顺部门内部分工,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起草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指导意见》在2003年12月15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2、起草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年2月28日前报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
  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行政决策责任。(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在2004年3月30日前制定或修改政府工作规则,并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事局牵头落实,2004年2月28日前送市政府审议)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抓紧清理不符合该法律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收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由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各部门负责落实,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按此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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