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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系统使用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涉及社会安定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加密存储;
  (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与部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入侵他人计算机;
  (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四)未经授权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五)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六)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七)故意干扰网络的畅通运行;
  (八)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应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系统的不同应用,确定相应的业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 太原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给新增加的用户分配初始口令;并由各节点单位管理员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口令;检查用户使用口令情况;帮助用户开启被锁定的口令,对非法操作及时查明原因;解决口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用户保护国家秘密不受侵害;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单位保密机构汇报口令使用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在涉密较多、人员复杂、保密条件较差的地方应尽可能缩短口令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有能力更改系统口令和用户口令。当口令使用期满、被其他人知悉或认为口令不保密时,系统管理员可按照口令更改程序变换口令。口令更换操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系统管理员应当保障专网中心所有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的口令安全和应用系统的口令安全,以防止他人远程攻击。
  各节点管理员应当保障专网各节点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口令安全;用户应记住自己的口令,不应把它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将口令贴在终端上。输入的口令不应显示在显示终端上。
  第三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应当按照《市政府专网系统管理和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应用系统的维护工作;定期备份数据库;及时升级系统的安全补丁;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并指导各节点单位管理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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