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科技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89号 2003年11月6日)
沈阳新天合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辽宁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辽宁省科技厅等单位委托,对辽宁科技大厦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5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