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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有关政策
  (一)未过报废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无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在2003年底前安装了全密闭运输装置的,申领牌照时,有关部门凭市市容环卫局出具的证明可一次性给予一定优惠。超过报废期的车辆,一律不予改装,并责令其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二)由市市容环卫局对所有渣土承运单位进行资质年审,车辆未全部完成改装任务的承运单位不予年审,并取消其渣土承运资质。在不增加车辆总数的前提下,鼓励渣土承运单位的车辆报废更新。
  (三)各施工单位的基础土方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渣土承运单位。
  (四)凡本市过境高速环内未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从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由行政执法、市容环卫、交警部门予以查处。违规运输的,除依法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并对运输车辆采取强制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措施,费用由车主承担。
  (五)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未加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送的砂石、回填土、渣,否则,取消其评定优秀项目经理和文明工地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完成车辆改装技术引进、厂家选择及改装车辆试制工作。
  (二)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容环卫、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车辆加装密闭装置情况,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由市建管、环保、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市容环卫、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
  (四)各渣土承运单位作出改装计划,报市容环卫部门批准;对不作计划或不按计划改装的单位,市容环卫部门停办渣土运输手续。
  (五)组织行政执法、交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全市过境高速环内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太原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乔亮生 (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兆庆 (市建管委副主任)
  马恩友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成 员: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张 利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娄晋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建刚 (市交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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