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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高中毕业生每月446元;中专毕业生每月488元(中专以上毕业生的标准中,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52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561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9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52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716元(提高后的试用期、见习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临时工资,从2003年7月1日起在甘政办发[2001]1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第一年提高25元,第二年提高28元;技工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提高28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提高25元。即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第一年每月425元,第二年每月446元;技工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每月446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每月425元(提高后工资标准见附表四)。
  (三)在调整工资标准过程中,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变原职务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
  (四)2003年6月30日前经组织批准离退休和已经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能按本办法调整工资标准。
  (五)机关机构改革中,按省委发[2000]26号文件关于人员分流规定提前离岗的人员、35岁以下脱产学习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五、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政策,保证调整工资标准增资按规定兑现。
  调资后年终相应增加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自行负担。
  六、审批程序
  审批2003年7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增资,各单位应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甘肃省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甘肃省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花名册》(一式三份),表格式样附后。
  省直及中央在甘各单位经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工改办核批增资额。
  各市(州、地)审批程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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