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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二)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结合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特点,重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人口变化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规模、结构的关系,客观评价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三)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四)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五)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的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并就各项指标对下一级规划提出要求。
  (六)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调控机制和管理制度,运用科学手段保障规划实施。
  (七)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重点
  (一)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定性、定位划出农业用地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及建设用地的预留(弹性)区,土地开发整理区、生态建设保护区,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等。
  (二)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中心村建设和旧居民点的改造力度,规划出重点整理区域,研究整理置换建设用地的潜力,合理开未利用地,力争实现耕地占站平衡。
  (三)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及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需要,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范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现行国家标准核定人均用地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县级规划中应有县域中心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并划定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界线,乡级规划应划定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界线,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批准的规模落实用地范围。县级以下的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应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产凤为独立工矿用地。
  (四)根据人口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及上级政府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研究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办法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办法,在规划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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