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的通知[失效]

  加大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着力培育软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环保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孵化器。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集聚信息、人才、项目、资金等技术创新要素,为进驻企业的互相渗透和组合构建通道、创造机会。加快建设集科研教育、创新创业、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业社区。
  四、软件产业园建设工程
  按照“一园多区”的总体布局,加快建设苏州软件园(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园、苏州高新区软件园、昆山软件园)。到 2005 年,苏州软件园入驻企业达到 400 家,其中产值超 5000 万元的企业达到 10 家,软件开发人员达到 15000 人,软件产品产值达到 30 亿元,力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软件开发、加工和出口基地。
  根据软件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明确定位,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系统及应用软件、网络平台软件、多媒体和互联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及工业控制软件、宽带网络应用软件、金融软件、教育软件等,并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建设好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的优势,积极拓展软件产品的外包和出口业务。加强与国外软件生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大力推进发达国家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发挥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 CMM 认证,营造良好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建立软件学院,加强软件人才的培养。
  五、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工程
  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意识,努力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积极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构建“三足鼎立”的经济发展格局。到 2005 年,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分别达到 27000 件和 19000 件。
  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企业的宣传,营造敢于创业和做大做强企业的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注重培育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的培育与保护,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不断增加我市知识产权的总量特别是具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等认定和评介的重要条件,把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产出数量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及其验收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科技奖励评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