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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6年以来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4日)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
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的通知
(苏府[2003]17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升苏州综合竞争力,确保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
  一、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工程
  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使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省内龙头、国内强市。到2005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5%,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6%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8% 。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重点组织开展现代通信、微电子材料制造、精密制造、现代光学、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引进、消化、吸收,掌握原始创新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和引进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丝绸后整理等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大力提升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的科技合作水平,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利合作,建设产学研联合体,到2005年,新增产学研联合体50个,新增科技合作项目200项。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在软件与集成电路、传感器、光电缆、新材料、环保、精密模具、生物工程、精细化工等领域建立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产品累计达到4000只。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扩散渗透,重点改造汽车、冶金、机械、丝绸等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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