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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
  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对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审核,发现有缺项或错误的地方,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并核对非典疫情资料数据库,剔除重复的《传染病报告卡》,修正报告数据。
  (3)县(市)区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核实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4)订正和转归报告
  订正报告:包括疑似病例转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排除、诊断病例转疑似病例、诊断病例排除。医疗机构责任报告人在对诊断进行订正时,应及时填写《订正报告卡》(同《传染病报告卡》,选择“订正”项),并于更改诊断后,城镇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转归报告:医疗机构责任报告人对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治愈出院、转院、以及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填写《转归报告卡》(同《传染病报告卡》,选择“转归”项),城镇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
  (5)报告制度
  各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附件12)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4.巩固并完善义务报病系统
  全市所有旅社、宾馆、饭店、招待所,各旅游景点,各公共单位、居民社区、村社都要继续设立义务报病员。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对所辖范围内的义务报病员开展非典防治知识和报病知识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开展报病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疫情。
  (三)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和省的要求,全市要组建疫情处置组、临床救治医疗队、应急专家组,具体为:
  (1)疫情处置组:39支
  ①市级:11支
  其中7支为市本级组,市疾控中心负责组建,由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消毒等专业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此外,市疾控中心还应抽调人员,与省疾控中心组成联合应急组4支。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疫情处置技术指导,重大疫情的现场处置,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指导、随访和现场控制。
  ②县级:28支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组建,由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消毒等专业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2支。
  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市)区疫情的现场处置,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随访和现场控制,配合省、市疫情处置组现场工作。
  (2)临床救治医疗队:19支
  ①市级:5支
  由市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4家单位各组建1支,由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联合组建1支,每组由传染病、呼吸、ICU、影像、护理、流行病(市疾控中心负责安排)等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10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临床救治技术指导,重大疫情的现场救治。
  ②县级:14支
  县级医院负责组建,由传染、呼吸、影像、护理、流行病等专业人员组成,每支不少于10人,每县1支。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市)区病例的临床及现场救治。
  (3)应急专家组:15支
  ①市级: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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