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
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制定的《昆明市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
昆明市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做好2003-2004年度非典防治工作,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附件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附件2)、《
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附件3)和《云南省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附件4)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非典防治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网络,强化预警预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非典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防治原则,坚决控制疫情输入和传播,降低病死率。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非典防治工作,昆明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非典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昆明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附件6)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非典防治预案;整合卫生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常态下,不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和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昆明市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卫生局开展各项工作。一旦发生非典疫情,按照预警级别立即恢复指挥部工作程序,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防治非典各项工作,坚决控制疫情的输入和传播。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非典防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预防和控制非典的各项技术方案;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制定疫情现场卫生处置和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防止疫情扩散;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在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确保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