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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嘉兴住宅小区型煤锅采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嘉兴住宅小区型
煤锅采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88号 2003年11月6日)
沈阳嘉兴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嘉兴小区型煤锅炉供暖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证居民冬季供暖,根据型煤锅炉运行费用成本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嘉兴小区型煤锅炉供暖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型煤锅炉供暖费标准,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元。
二、
供暖时间为151天,从当年11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并保证24小时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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