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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新郑市区及郭店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新郑市区及
郭店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27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新郑市区及郭店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新政文[2003]44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新郑市区、郭店镇、龙湖镇、新村镇、梨河镇、千户寨乡、城关乡、薛店镇、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现批复如下:
  一、新郑市区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107国道东侧、郑平公路西侧原规划建设用地50.0000公顷;
  2.五宅庄村北侧、后端湾村东侧原规划建设用地39.0000公顷;
  3.郑许公路东侧、茨山路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53.0000公顷;
  4.郑韩故城北侧、郑新公路东侧原规划建设用地285.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原规划建设用地427.0000公顷。将指标调入城关乡27.0000公顷、孟庄镇100.0000公顷、薛店镇100.0000公顷、郭店镇53.0000公顷、龙湖镇147.0000公顷。
  二、郭店镇
  (一)将郑新公路西侧、冯庄村北侧53.0000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由市中心规模调入。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郭庄村东北侧11.0800公顷一般农田;
  2.郭庄村东侧12.8300公顷一般农田;
  3.张辛庄村北侧10.1300公顷一般农田;
  4.常家庄村西南8.9600公顷一般农田;
  5.大范庄村西侧10.0000公顷一般农田。
  三、龙湖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沙窝李村北侧、崔垌村南侧36.0000公顷基本农田;
  2.郑老庄村南侧、荆垌村西侧30.0000公顷一般农田;
  3.小芦村东侧、山后杜村北侧23.0000公顷基本农田;
  4.柏树刘村南侧、塘坊村北侧30.0000公顷一般农田;
  5.唐河南沿村东侧、夏寨村南侧28.0000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建设用地147.0000公顷,指标由中心规模调入。
  (二)将魏庄村南侧、袁陈村西侧59.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四、新村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老观寨村北侧、107国道东侧30.0000公顷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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