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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发展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应遵循的原则是: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趋势相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倡导家庭养老和个人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和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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