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
(昆政发[200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3—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3—2005年)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和《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的实际,特制定《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但是,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05%。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与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人口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产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新昆明的建设,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全市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