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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取缔东郊轻工批发市场、南郊电子市场、劳动路电子市场的违法经销点,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3)查处利用广告推销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涉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违规进口活动。由商贸会同西安海关在本市的派出机构、经贸和广电等主管部门负责。这方面整治工作由西安商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
  (1)严把关口,加强对货运渠道、旅检渠道、邮检渠道进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设备及配件的监管工作,防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流入我国境内;
  (2)加强对本市区从事电子元器件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保税进口的电子元器件被挪作他用;
  (3)严格查处市内涉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元器件的走私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由广电主管部门会同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这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内各级广电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整治任务是:
  (1)把好审批关,要严格依照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批和管理卫星电视接收用户。
  (2)查处超范围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的单位和个人。
  (3)查处擅自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的单位和个人。
  (4)确保市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用户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
  (5)查处居民小区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违法行为。
  (6)管理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安装活动。
  要重点打击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大陆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地下销售网络、结算渠道及相关网站,严惩骨干分子,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动,根据案情依法查处。
  (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内各级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国家安全局要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广电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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