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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敏感而复杂,要在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秋实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曾星原 市广电局党委副书记
          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杰 市安全局副局长
          许万春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谢 东 市经贸委副主任
          范 宏 市商贸委副主任
          郭怀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联系电话:88402347)。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处长邢锡山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他各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组成由广电部门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和按时完成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整治工作重点,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安装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设施行为,特别要清查台湾卫星电视设施传销网络,解决源头问题,同时,清理城镇居民小区“私装”卫星电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涉及境外卫星传播违法违规现象的源头问题、重大案件和政治影响大的问题,集中力量,狠下功夫,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以下职责和整治任务:
  (一)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由市经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广电、商贸等主管部门负责。这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
  (1)检查市内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有关设施,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国家法规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本市范围内未经国家定点擅自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处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以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经贸、广电、商贸等主管部门负责。以上方面整治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整治的任务是:
  (1)严把市场准入关,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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