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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
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226号)


  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把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清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国广播影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国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86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工作原则指导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管理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好这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全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月25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是内部动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从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各部门集中行动,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三阶段,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巩固成果,解决遗留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文字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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