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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断优化外部环境,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重点项目的外部环境对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各级、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政府信誉的重要标志。首先要把优化政策环境放到首位,认真清查束缚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应尽快完善。其次要加大力度优化建设环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得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时,不得对已经检查的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效率优先,服务至上”的观念,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必须优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手续。要主动深入基层,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严禁利用部门权利追求部门和单位利益,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凡因上述原因影响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重点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投产,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并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层层抓好落实。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高质量按期建成。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掌握建设动态,搞好跟踪服务,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市重点项目按计划尽早开工建设、按工期进度科学施工。
  三、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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