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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食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食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农办通[2003]54号 杭财农[2003]839号 杭农安综[20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中共杭州市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加快发展安全食用农产品,激励和调动我市农业生产基地和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的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森林食品等,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扶持政策。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凡当年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AA级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凡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A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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