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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难以全部落实到位的,可以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二是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三是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四是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工作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对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区县,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与服务,这是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对部分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大企业,可以委托企业设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对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失业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及从事城镇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退休的人员,应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直接交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原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可继续委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后两种形式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补充形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方式,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养老保险由省、市直管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待遇调整工作,仍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五、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直接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由各企业以退休人员户口为依据,按各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登记造册,填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社区验审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移交审查手续,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企业或主管部门的退休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同时填写《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移交审查手续,将其管理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企业退休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暂不移交社区管理,仍由原企业负责申报养老金、核查养老金领取资格。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移交前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纂目录,装订成册,经消毒处理后,装入统一印制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袋”中,并填写《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采取委托方式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也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入统一印制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袋”分别存放,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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