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办发[2003]36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规范管理服务工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要求,2003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2004年要全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